
收客范围
日本签证领区划分: (北京领区):北京市、天津市、陕西省、山西省、甘肃省、河南省、河北省、 湖北省、湖南省、青海省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、宁夏回族自治区、 西藏 自治区、内蒙古自治区 ;
(上海领区): 上海市、安徽省、浙江省、江苏省、江西省;
(广州领区): 广东省、海南省、福建省、广西壮族自治区;
(沈阳领区): 辽宁省(除大连市)、吉林省、黑龙江省;
(重庆领区): 重庆市、四川省、贵州省、云南省;
(大连领区): 大连市;
(青岛领区): 山东省;
(香港领区): 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 。
签证资料
日 本 国 商 务 签 证 须 知
日方须提供文件(记载有效期的材料须在发行后3个月以内)(北京领区)
(A4纸,原件一份,复印件一份)。
日本外务省外国人科0081-3-64022618转外国科
中方须提供材料(记载有效期的材料须在发行后3个月以内)
(A4纸,原件一份,复印件一份)。离退休人员提供离退休证复印件。
2. 暂住证。(限于户口在北京管辖地域外的申请人提交)
3. 东北三省在沈阳办理,大连在大连办理,江苏,浙江,安徽和上海在上海办理,福建,两广,海南在广州办理,云南,贵州,重庆,四川在重庆办理.北京,天津,山东,陕西,湖北,湖南,河北,河南,江西,甘肃,青海,内蒙古,新疆,宁夏,西藏在北京使馆办理.
4. 全民所有制单位人员持因私护照办理日本签证时,须持有送签权的上级主管单位开具的“同意持因私护照签证”证明信。
5. 彩色照片3张,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护照(必须有本人签名)。
6. 家庭地址,电话,单位名称,地址,电话(如有英文请提供英文翻译名称),商务签证表格2张(签证表格由我部门提供,签证表上的签名需和护照上的签名一致)。
7. 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。
8.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,外企为外资企业登记证。事业单位为企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。
特别提示